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部门首页 >> 信息公开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调整学校水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日期:2020-11-23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根据太原市城乡管理局发《关于调整太原市城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并发改商品字〔2020〕248号文件要求,从2020年12月1日起,居民用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由0.5元/立方米调整为0.95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由1元/立方米调整为1.4元/立方米。学校现行居民水费收费标准为2.9元/立方米,具体包括自来水水费2.4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0.5元/立方米,为了配合太原市做好城区污水处理费调整工作,学校计划于12月1日起将学校居民水费收费标准调整为3.35元/立方米。请各单位、各部门及时将水费调整情况通知到本单位、部门教职工。

                         后勤管理处

                          2020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