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管理部部长办公会议(部务会议)制度
为规范后勤管理部议事规则和程序,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确保依法、规范行使权力,特制定本制度。
一、部务会是部长研究处理后勤管理部行政重大事项,组织实施学校决议,行使部长职权,履行部长职责的议事机构。
参加会议人员:部长、副部长、综合科科长,及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的列席参会人员。
会议必须有超过1/2以上的会议成员到会方可举行,重大议题须有超过2/3以上的会议成员到会方可举行。
二、部务会内容
1.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学校重要指示等;
2.贯彻上级重要会议精神和学校重要事项决议,研究具体落实措施;
3.“三重一大”事项;
4.研究年度工作要点、阶段工作计划等;
5.讨论决定需要呈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有关事项;
6.研究工作中规范性文件(决定、细则、办法、制度等)的制定、修改,以及工作总结、检查、通报等事宜;
7.听取下属部门的工作汇报或研究专题请示并作出决定;
8.其他需要部务会讨论、研究、决定的事项。
三、部务会一般每周一下午召开一次,或者根据需要临时动议召开。
四、部务会议题由部长确定。副部长、科室负责人提出的议题,原则上至少在会议前两个工作日,由主管副部长审议后向部长提交,同时提交议题材料。
五、部务会实行部长负责制。在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由部长做出最后决定。受部长委托副部长主持的会议,一般由被委托副部长作出最后决定;重要事项需请示部长后决定。
六、部务会实行“一事一议”的原则,其程序一般为:先由提出议题的同志报告情况,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方案,然后与会成员依次就该议题发表意见。会议主持人归纳、集中与会成员意见并作出明确决定。对存在重大分歧或尚不成熟的议题,且支持和反对人数接近,应暂缓作出决定。会议决定事项,必须明确具体负责人和完成时限等。
七、部务会决定必须认真执行,不得擅自改变。如在实际执行中遇到问题需要改变原决定的,应当提交部务会重新讨论决定。
八、对重大突发事件和急需处理的重要问题,因情况紧急或时间紧迫来不及由部长办公会议(部务会)决定,可由相关负责人报部长后及时处理,事后向部务会报告。
九、参加部务会的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会议纪律等。
十、部务会记录要详实,会议记录的项目要求如下:
1.会议名称;
2.会议时间、地点;
3.会议议题;
4.会议主持人;
5.出席与缺席会议人员姓名;
6.会议记录人;
7.会议讨论发言记录,要记录每位与会人员发言,以及不同意见;
8会议决议及通过决议的情况。
十一、会议纪要经部长批阅后及时下发各部门。
会议记录本要妥善保存,会议纪要进行编目,注明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抄送部门,要妥善保存归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