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管理部教职工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后勤管理部教职工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后勤保障服务队伍,根据《山西财经大学培训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教职工培训必须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任务,把提高工作能力作为重要任务,加强思想淬炼、实践锻炼、专业训练,体现不同类别、不同层级、不同岗位的能力素质需要。
第三条 坚持下列原则:
(一)政治统领,服务大局;
(二)以德为先,从严管理;
(三)突出重点,注重实际;
(四)分类分级,科学培养。
第四条 综合科负责后勤管理部教职工培训的综合管理工作,制定培训计划、方案等。对教职工的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制止和纠正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第二章 培训对象
第五条 培训的对象是后勤管理部全体在编在岗教职工。
第六条 教职工应当服从组织调训,遵守培训的相关规章制度,完成相关培训任务。
第七条 教职工按规定参加培训期间,非脱产的培训,应当自觉主动的完成本职工作,同时完成培训任务;脱产的培训,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其工资和各项福利待遇与在岗人员相同。
第八条 教职工个人参加社会化培训,费用一律由本人承担,不得由财政经费和单位经费报销。
第四章 培训类型
第九条 教职工培训主要分为任职培训、专业技术培训和在职培训等。
第十条 专业技术培训是根据从事专项工作的需要进行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重点提高教职工的工作业务能力。
第十一条 在职培训是对全体教职工进行的培训,目的是及时学习领会党中央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素质、提升工作能力、更新专业知识。
第五章 培训方式与申报流程
第十二条 鼓励教职员工本着工作需要、学用一致的原则参加与工作内容相关的学历学位教育和专业技术学习。
第十三条 培训方式主要包括在职培训和脱产培训两种。
第十四条 后勤管理部根据工作要求,以及相关培训文件,选派符合要求的教职工参加培训。
第十五条 教职员工书面提交培训申请,注明培训时间,地点、内容、费用等;提供培训相关文件;各科室、中心负责人审阅签署意见;后勤管理部部长审批;综合科备案。
第十六条 综合科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通过视频会议、视频资料等方式,丰富后勤管理部培训方式,提升培训成效。
第十七条 统筹用好干部党性教育基地、党员教育基地、公务员实践教育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八条 教职工培训所需经费从后勤管理部奖补经费中列支。进一步加强对培训费用报销的管理,厉行勤俭节约,保证款项专用,提高培训经费使用效益。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后勤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